鈦合金絲規范標準及熱處理制度( GB/T3623-2007)
發布日期:2020-4-4 23:03: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623-2007
GB/T3623一2007 代替 GB/T3623-1998
鈦及鈦合金絲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wire
2007-04-30 發布 2007-1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 3623一1998《鈦及鈦合金絲》。
本標準與GB/T 3623一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純鈦結構件絲力學性能指標參照ASTM B 348和ASTM B 863調整, 其中TA2、TA3、TA4的強度指標比Gr.2、Gr.3、Gr.4更高;
-------原TA4牌號變為TA28;
-------增加了TA1-1、TC2和TC4ELI三種牌號;
-------調整了純鈦焊絲的化學成分, 其中間隙(ELD純鈦焊絲的化學成分, 與AWS A5.16-2004基本一致;
-------加寬了TC4鈦合金絲材的供貨直徑范圍,并對直徑1mm~2mm結構絲材的力學性能指標進行了調整;
-------增加了直段絲、復繞供貨方式,并規定了堿酸洗和磨光的表面處理方式;
-------增加了檢驗結果的判定方法。
本標準中的附錄A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寶鈦集團有限公司、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永梅、黃永光、王建斌、王韋琪、薛虎明。
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YB 764-1970;GB/T 3623—1983、GB/T 3623-1998。
鈦及鈦合金絲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鈦及鈦合金絲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訂貨單(或合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制作結構件、緊固件、電極材料和焊接材料等用途的圓形絲材。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8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3620.1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
GB/T 3620.2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海綿鈦、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5168兩相鈦合金高低倍組織檢驗方法
GB/T 8180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3、要求
3.1 分類
產品按用途分為兩類:
結構件絲——主要用作結構件和緊固件的絲材;
焊絲——主要用作電極材料和焊接材料的絲材。
3.2 牌號、狀態和規格
產品的牌號、狀態和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
3.3 材料
用于制造絲材的鑄錠應采用真空自耗電弧爐熔煉,熔煉次數不得少于兩次。
3.4 化學成分
3.4.1 結構件絲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T3620.1中相應牌號的規定;焊絲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規定。
3.4.2需方從產品上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復驗時,其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3620.2的規定。
3.5 尺寸、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3.5.1 絲材一般散卷供貨,當需方要求且在合同中注明時,直徑小于3.5mm的焊絲可焊接復繞(盤)。絲材的直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3.5.2 直徑大于1.0mm的絲材,需方要求且在合同中注明時也可供直段絲。直段絲直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3.5.3 加工態直絲的不定尺長度為700mm~3000mm;退火態直絲的不定尺長度:直徑大于2.0mm時,為500mm~2000mm;直徑在1.0mm~2.0mm時,為500mm~1000mm,定尺的長度應在不定尺長度范圍內,定尺的長度允許偏差為+6mm。
3.5.4 散卷絲材不允許有“∞”字形,
3.5.5 直絲的彎曲度不得大于5mm/m。
3.6 力學性能
經熱處理后,結構件絲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表4以外其他牌號結構件絲的性能報實測值,絲材熱處理制度按附錄A進行。
3.7 低倍檢驗
直徑3mm以上的絲材應進行低倍檢驗,橫向低倍上應無縮尾、氣孔、分層、裂縫、金屬或非金屬夾雜。
3.8 外觀質量
3.8.1 絲材的表面一般為堿酸洗表面。不小于2.0mm的直絲,用戶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可供應磨光表面。
3.8.2 絲材表面應清潔,無氧化色,不應有裂紋、起皮、起刺、斑痕和夾雜等。
3.8.3 絲材表面允許有輕微的、不超過絲材直徑允許偏差的局部的劃傷、擦傷、斑點和凹坑等。
4、檢驗方法
4.1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
產品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4698的規定進行。
4.2 尺寸檢驗方法
產品的尺寸應使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測量。
4.3 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絲材的室溫拉伸試驗按GB/T228進行,試樣尺寸規定為:Φ<4mm時,L。=50mm;Φ≥4mm時,Lo=4d。
4.4 低倍檢驗方法
絲材的低倍檢驗按GB/T 5168進行。
4.5 外觀質量的檢驗
產品的外觀質量用目視檢驗。
5、檢驗規則
5.1 檢查和驗收
5.1.1 絲材應由供方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填寫質量證明書。
5.1.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品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本標準或訂貨合同的規定不符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屬于表面質量的異議,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屬于其他的異議,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如需仲裁,供需雙方共同進行,
5.2 組批
絲材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熔煉爐號、同一生產方法、同一熱處理爐批、同一狀態和同一規格的絲材組成。
5.3 檢驗項目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化學成分、尺寸偏差、低倍檢驗和外觀質量的檢驗。結構絲還應進行力學性能檢驗。
5.4 取樣
產品取樣應符合表5的規定。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
5.5.1 化學成分不合格時,產品整批不合格。
5.5.2 產品尺寸偏差、外觀質量不合格時,允許供方對該卷(盤、根)切去一定長度后重新檢驗,直至等合格。
5.5.3 當力學性能檢驗結果中有試樣不合格,應從該批產品(包括原受檢產品)中另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重復試驗,試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整批產品合格。若仍有一個結果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產品還可以由供方逐件檢驗,合格者交貨。
5.5.4 低倍檢驗結果的判定
5.5.4.1 因裂紋或縮尾不合格時,允許對不合格的該卷(盤、根)切去一定長度后重復檢驗,直至合格,其余產品逐卷(盤、根)檢驗,合格者重新組批交貨。
5.5.4.2 低倍上有裂紋、非金屬夾雜物時,判該批報廢。但允許供方逐卷(盤、根)檢查,合格者交貨。
6、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產品標志
在已檢驗合格的產品上應貼標簽或掛標牌,其上注明如下標記:
a)生產廠名稱、商標;
b)牌號和熔煉爐號;
c)供應狀態;
d)產品規格。
6.2 包裝、包裝標志、運輸、貯存
產品的包裝、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T 8180的規定。
6.3 質量證明書
每批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注明:
a)供方名稱、地址、電話、傳真;
b)產品名稱;
c)牌號、熔煉爐號、批號;
d)供應狀態;
e)產品規格;
f)產品凈重、件數;
g)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部門的印記;
h)本標準編號;
i)包裝日期。
7、訂貨單(或合同)內容
訂購本標準所列產品的訂貨單(或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
b)牌號;
c)供應狀態、用途、形式(需焊接復繞時);
d)表面處理要求;
e)產品規格;
f)重量、件數;
g)其他要求;
h)本標準編號。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鈦及鈦合金絲材的熱處理制度
A.1鈦及鈦合金絲材的熱處理制度
鈦及鈦合金絲材的熱處理制度見表A.1.